党组织对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对象应进行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组织部印制《入党须知》随新生录取通知发放,教学院党组织从新生进校起就做好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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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入党的人员在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的基础上,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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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对象,经党小组推荐,团组织推优,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的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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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1—2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
党小组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联系人每半年至少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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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新生可放宽到10个月)的培养考察教育后,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骨干培训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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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应向党总支部报告以下情况:①本人概况;②本人申请及思想汇报;③党内外群众意见;④考察综合意见及党小组、支委会意见;⑤团组织推荐意见。党总支部召开总支委员会对所属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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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部将初审结果向组织部报告,组织部进行预审。预审后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按《公示制度》予以公示。一旦公示,不可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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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通过函调的方式)。(严禁发展对象自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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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审查以下内容:①考察时间是否期满;②全过程是否规范;③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④本人的思想政治、学习表现和群众基础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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