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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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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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03


关于做好新一轮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

遴选工作的通知

 

二级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新一轮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乡村振兴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二、选派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人选标准。本轮选派工作队员3名。其中,第一书记兼队长1名,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是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或相应职务层级的干部;其他队员优先选派中共党员。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3.本轮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自2025年 5月起任期 2年,原则上非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

三、选派程序

二级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推荐符合条件人选,填写《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登记表》(见附件2),于 4 月15日上午11点前发(交)组织部干部科罗歆宏(电气楼102)。经组织考察后,由校党委研究确定。

四、工作要求

二级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宣传,积极组织,切实做好驻村工作队员推荐工作。

五、保障支持

驻村工作队员相关待遇及保障,按照上级组织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由校党委研究确定。

校党委把乡村振兴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按规定将驻村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驻村期间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群众公认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符合职级或职称晋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

 

附件:1.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基本情况登记表

2.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登记表

 

            中共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审核:曾永卫 戴静 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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