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分党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推动党员队伍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培训规程》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第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总第40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已满十八周岁,且经过半年以上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在校中国籍学生和教职工。
二、培训名额
(一)学生学员
学生学员人数原则上由各分党校参照2025年上半年发展党员指标数1:3的比例择优推荐。
(二)教职工学员
教职工学员名额不限,由各二级基层党委(党总支)按教职工学科专业归属选送至各分党校培训,同时报校党委党校备案。
三、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党的光辉历程、使命任务和优良传统;党章党规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政热点;党性教育与党性锻炼等。
四、培训形式
集中培训。除专题授课外,还可采用自学、分组讨论、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等形式。实践活动可结合实际情况,融入“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进行。
五、培训时间
培训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本学期各分党校培训班在3月23日开班,4月15日前结束。
六、考核方法
采取线上考试的方式。于4月中旬统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成绩合格者,办理结业相关事宜。
七、培训要求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以分党校为单位组织开展,由各分党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查、教学安排和教学任务。各分党校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开班准备,及早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员、授课教师、培训时间和培训场地等。培训人数较多的单位,应适当控制培训班人数规模,可实行分班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授课教师一般应由各二级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龄5年以上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和其他党务干部担任。授课教师名单请于开班前一周,报校党委党校审批,并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具体教学内容、教案和PPT课件的电子稿发送至校党委党校邮箱。
(三)各分党校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课程安排(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不能随意安排与课程计划无关的授课内容。
(四)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共28学时,其中,理论教学18学时(含分组讨论);集中观看党性教育课程2学时;实践教学4学时,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实践教学情况登记表(附件2);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学时;结业考试2学时。
(五)分党校对举办的每场集中培训要安排专人严格考勤、严格培训纪律,并现场督查;校党委党校将组织随机抽查。
八、工作要求
各二级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要严把教学内容的政治关和质量关,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培训规程》新要求、新内容,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每个专题的授课教师、具体教学内容、教案和PPT课件等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授课。
各二级基层党委(党总支)于3月18日下午5:30前,将签字盖章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学安排表》(附件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纪实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校党委党校备案,电子稿同教案、PPT课件一并发送至校党委党校邮箱,同时领取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并于3月31日前,完成党内统计系统本阶段信息录入。
联系人:张碧,联系方式:0731-58688903,学校党委党校邮箱为:dx@hnie.edu.cn。
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课程安排表
2.入党积极分子实践教学情况登记表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学安排表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纪实信息汇总表
中共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6年3月6日
(审核:张碧 戴静 曾永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