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准确、客观、全面地了解干部试用期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止目前,提拔任职已满一年、有任职试用期规定的干部(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了解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重点考核干部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过程
(一)个人总结。凡提拔任职已满一年、有任职试用期规定的干部,均需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述职报告,于9月10日前将述职报告电子稿发至组织部满天。
(二)会议述职。所有考核对象均需进行会议述职。干部述职会议以二级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机关党委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中层干部述职会议一般由分管(联系)校领导主持,干部所在二级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全体教职工(机关党委干部所在党支部所含部门的全体成员)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工作组与各单位协商确定。
(三)民主测评。在述职会议上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由工作组成员负责发放、回收和统计。
(四)个别谈话。工作组同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有关同志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联系)校领导、纪委办公室的意见。
(五)考核材料。工作组结合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综合考核材料。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
将综合考核情况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经校党委审议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校党委审议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附件: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安排
中共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审核:张碧 刘光辉 曾永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