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第三批项目评选和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立项建设推荐名额与方式
(一)评选、立项建设推荐名额
“示范工程”评选党建工作标杆党组织3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0个;立项建设“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3个;“先锋工程”评选“双带头人”标兵5名、党务工作示范岗3名、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10名。
(二)评选、立项建设推荐方式
1.“示范工程”党建工作标杆党组织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自主申报;
2.“示范工程”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由每个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推荐不超过1个党支部参评;
3.“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自主推荐申报;
4.“先锋工程”“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分别从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党务工作者、35岁以下党员教职工中产生,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自主推荐申报;
5. 已获教育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同类称号表彰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评选、立项建设条件
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教师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应至少成立1年并在今后2年内保持稳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标杆党组织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2. 近五年来,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多名师生获评厅局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承担厅局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和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已开展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并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 近三年来,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 符合教思政厅函〔2021〕16 号文件附件 2《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 ( 院<系>党组织) 》所列其他要求。
(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定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 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厅局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所在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已开展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3. 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 符合教思政厅函〔2021〕16 号文件附件 3《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 (基层党支部) 》所列其他要求。
(三)“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立项建设单位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双带头人”工作室依托高校教学科研一线、成立3年(含)以上的教师党支部建立,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主持开展工作。建设周期2年,建设期满经考核验收后予以认定。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在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抓好党建主责主业、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新工作方法,创建平台载体,创立典型示范,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2. 符合《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1)
(四)“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1. 总体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可靠,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作用突出。积极组织、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帮助同事、学生,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2. 基本条件
除符合第一项总体标准外,各类推荐对象应分别重点满足下列全部基本条件:
(1)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标兵: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党的工作,积极投身基层党务工作;有较好的党务工作能力,熟悉了解教师党支部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等能力水平高;业务精湛,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党务工作示范岗: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服从党组织工作安排,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带头开展理论学习,经常性组织并参与党组织活动,表率作用明显;一般应当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任党务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在专职党务工作岗位上,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后出生)教职工正式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引领、榜样带动、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立项建设评选与推荐办法
“示范工程”党建工作标杆党组织、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先锋工程”“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推荐,党委组织部组织评选,党委审定,全校公示,并征求纪委意见。
对照省委教育工委指标要求,在校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比:从获评党建工作标杆党组织中推荐1个教学院部申报全省高校标杆院系,推荐1个支部申报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推荐1个“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全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推荐2人申报“双带头人”标兵,推荐1人申报党务工作示范岗,推荐1人申报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此次评选项目将在2023年“七一”期间一并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推选、立项建设工作,深刻认识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专题研究、认真做好“对标争先”建设计划项目评选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立项建设工作。
(二)对标对表,严格标准。申报人填报材料须实事求是,确保客观、真实、可靠。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树立主体责任,认真审核材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三)把握时限,认真完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抓紧研究部署推选工作,以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为单位,推荐参评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均须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并提供一份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022 年11月15日前,将“示范工程”、“先锋工程”、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汇总表(均一式2 份)、事迹材料(1 份)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稿通过OA系统发送至组织部庄亭处。
联系人:庄亭;联系电话:0731-58688903。
附件:1. 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
2. 湖南工程学院“示范工程”推荐审批表
3. 湖南工程学院“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
4. 湖南工程学院“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
5. 湖南工程学院“示范工程”“双带头人”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6. 湖南工程学院“先锋工程”推荐汇总表
中共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